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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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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烟花爆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3.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4.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5.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6.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7.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第2种观点: 烟花爆竹专卖店安全检查哪方面工作?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监局应对各区部分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管理人员上岗是否持证、场所储存数量是否超量、安全措施配备是否有效、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和销售流向是否登记等方面内容。详细安全检查条例如下:选址与布局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建筑物结构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电气与消防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烟花爆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3.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4.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5.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6.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7.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第1种观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提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4)对上报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5)进行书面审查;(6)进行实地核查;(7)统一安排培训、考核;(8)印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10)归档、备查。2、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时,需要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去进行申请,申请时需要带上以下资料:(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时,需要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去进行申请,申请时需要带上以下资料:(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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